韶关市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深入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发布日期:2023-03-01
2月15日,韶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召集韶关市部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就2023年药物警戒工作深入开展进行交流。 交流会上,市中心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围绕药物警戒年度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物警戒制度落实等内容,建立健全与持有人本身相适应的药物警戒体系,切实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供稿:韶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
附件:
|
版权所有: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粤ICP备0508544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21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24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2楼 邮编:510080 传真:37886552 邮箱:gdadr@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