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今天是
中山市积极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19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正式颁布,2021年1月施行。为确保法规落地并有效实施,提升中山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7月-9月,中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着重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一方面市中心到中山市4家市属医疗机构和19家镇区综合医院开展现场面对面宣传,与皮肤科监测员座谈交流,重点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等涉及责任与处罚的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内容阐述。派发《化妆品不良反应微信上报指南》等宣传手册,指导如何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化妆品不良反应微信平台”规范上报和查询不良反应。
  另一方面市中心联合市局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通过QQ、微信等平台,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涉及不良反应的条文,积极督促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意识。

 供稿:中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