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发布日期:2018-12-11
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办法的宣贯工作,广州市中心先后前往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新办法的宣贯。培训从新办法的出台背景、特点、结构以及针对使用单位的相关条例进行详细的解读,对报告范围结合案例进行了讲解,还对各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进行了介绍。 两场培训共163人次参加,会后市中心针对医护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此次培训提高了医护人员对新办法的认识,激发了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热情,为新办法在广州市医疗机构中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供稿: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附件:
|
版权所有: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粤ICP备0508544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21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24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2楼 邮编:510080 传真:37886552 邮箱:gdadr@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