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粤食药监法〔2014〕5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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