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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东省药品定期分析评价报告撰写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粤药监测〔2022〕55号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试行)》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定期分析评价的要求,为指导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时发现药品风险,按计划开展定期分析评价工作,我中心制定了《广东省药品定期分析评价报告撰写指引(试行)》,现予发布,请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药品定期分析评价撰写指引(试行)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2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