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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我中心拟开展“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二、项目价格
  项目采购控制价格为10万元。
  三、项目需求和目标
  1.  项目需求
  通过项目实施,开展各类型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活动的发展现状和相关要求研究,明确构建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的具体指标,进而为构建适用于我省乃至我国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2.  项目目标
  (1)构建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模型;
  (2)完成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报告;
  (3)申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指南》团体标准;
  (4)撰写提交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的相关论文1-2篇。
  四、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有承担本研究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医疗机构药物警戒相关资源或研究经验。
  4. 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相关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五、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内容要求
  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的具体任务、成果指标和实施计划。
  2.申请单位的工作基础、实施优势和保障措施。
  3.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4.申请单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时限要求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前(以实际接收资料时间为准)。
  联系人:黄彦,联系电话:020-37886558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2楼1220房
  七、遴选原则
  根据申请单位项目方案、预算报价、实施实力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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