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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电子化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粤药监测[2021]27号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公告)对持有人提交药物警戒年度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报告效率、加强报告管理,现将2020年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通知如下:
    一、持有人须在“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系统”(https://pv.gdadr.cn)完成2020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系统”用户账号密码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相同。
    二、请及时登录“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系统”熟悉报告填写及上报要求,并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电子化提交工作,不再另行提交纸质版报告。
    三、未按时提交报告的持有人名单将呈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省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朱老师 020-37871427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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