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 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模块于2020年6月1日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上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我省的医疗器械持有人、注册人须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撰写报告。其中,二、三类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均应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提交。 此前已向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过纸质版或电子版报告的持有人或注册人,均应重新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填写或上传电子版报告。二、三类器械的持有人、注册人无须再向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纸质版报告。 咨询电话:020-37885746,QQ群:764771278,189340775, 63643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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