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各地级以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药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药械监测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职尽责。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工作群与各地市监测机构保持实时沟通并进行业务指导,提供重点关注药械品种建议,各单位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用药用械情况开展监测。 省中心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20-37886556, 传真:020-3788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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