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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物警戒院督导化妆品企业开展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27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深圳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提升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近期,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对辖区内13家企业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访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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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轮走访和督导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督查企业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立、报告情况等内容,了解企业开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现状,针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监测工作等进行了指导,并向企业发放《深圳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手册》。
督导工作组强调:企业要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责任制度的有效运行,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等工作;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化妆品不良反应等同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误解;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做到“可疑即报”;可以通过产品标签、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向消费者宣传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
  本轮走访与督导,压实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化妆品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相关法规知识,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供稿: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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