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信息变更指引
发布日期:2022-09-30
(一)适用范围: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单位已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需要办理找回注册账号、密码重置、单位名称变更等事项。 (二)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以扫描(.pdf)或图片(.jpg)格式提交。 (三)办理机构: 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注: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http://gdadr.gd.gov.cn/gdadr_see_contact/content/post_766559.html)。 (四)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系统平台用户信息变更申请单》,使用变更申请单里的“电子邮箱”,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归属地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工作邮箱,发送邮件的“主题”格式为“申请单位中文全称+系统变更”。注: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邮箱见附件。 (五)办理时限: 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申请单位完整的信息变更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查询注册账号、单位名称变更等工作,并将注册账号、密码或手机号码、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等信息回复至申请单位“电子邮箱”。 (六)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收到注册账号、密码或手机号码、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等信息后,应牢记注册账号,自行修改并牢记新密码。可以通过系统中留置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更换系统管理人员时要注意在系统中及时更新手机号码。 附件:广东省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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