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oco
留言日期:
2024-02-23
主题:
大湾区关于MAH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要求
内容:
根据大湾区的工作方案,若药品在澳门批准上市,后续可申请在大湾区指定医院使用。我司注册地在浙江,药品为进口药品。请问若后续在大湾区指定医院申请成功,在该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除了医生需要上报以外,我作为MAH,需要遵循什么法规来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除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以外,我还需要履行那些职责?可以参考那些法规或者指导原则?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6
答复时间:
2024-02-2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答复内容:

具体要求请在广东省药监局网站查阅学习《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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