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oco
留言日期:
2024-02-23
主题:
大湾区关于MAH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要求
内容:
根据大湾区的工作方案,若药品在澳门批准上市,后续可申请在大湾区指定医院使用。我司注册地在浙江,药品为进口药品。请问若后续在大湾区指定医院申请成功,在该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除了医生需要上报以外,我作为MAH,需要遵循什么法规来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除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以外,我还需要履行那些职责?可以参考那些法规或者指导原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