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qq403191266
留言日期:
2023-11-13
主题:
药物警戒负责人资质
内容:
你好,请问企业的药品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吗?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药物警戒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吗?药物警戒负责人同时也是药物警戒专员,可以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16
答复时间:
2023-11-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答复内容:

目前法规未明确规定药物警戒负责人兼任情况,持有人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药物警戒负责人。对于药物警戒负责人兼任药物警戒专员的情况,应充分考虑两者职责、权限、定位的差别,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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