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z
留言日期:
2023-10-27
主题:
药物警戒负责人
内容:
老师好: 请问如果子公司为持有人,那么总公司的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子公司的药物警戒负责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31
答复时间:
2023-10-3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答复内容:

我国当前法规未对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可以为持有人外部人员作出明确规定。持有人可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与总公司共用药物警戒负责人,确保能履行药物警戒负责人相关职责,保证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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