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麻子
留言日期:
2023-10-13
主题:
关于药品首次再注册中要求提交PSUR的咨询
内容:
在本省药监申报系统中要求在药品申报再注册时提交PSUR,而PSUR提交要求一般为从首次注册成功日期开始每五年时间提交一次,此后每满五年提交一次,而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同样为五年,而在企业申请再注册中要求同时提交PSUR,但PSUR未到五年期提交也无法获得审批,同时首次注册也在满五年后到期,在再注册完成期间,该品种药品会有出现一段未获得药品注册的时间,是否会对仍在市面流通的药品造成影响?该种情况企业应如何处理?企业是否可提前提交PSUR并加以审核以支持企业进行注册申报工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16
答复时间:
2023-10-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答复内容: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第八十条规定: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类别的药品,一般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5年报告一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如因产品再注册需要,可提前一年报告,同时须上传提前递交PSUR的情况说明(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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